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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安全事故汇总及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22-07-03浏览次数:1585

事故案例一:6月16日18时50分许,兰州新区秦川镇保家窑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发生爆炸。经过救援人员24小时不间断搜寻,截至6月17日18时30分,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8人受伤。伤员均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没有生命危险。

目前,省政府已成立兰州新区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6·16”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提级调查,将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事故案例二:2022年6月15日下午,四川资阳三名工人在污水处理池清淤时未佩戴防护器具,疑因吸入沼气导致昏迷,随后被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目前,有两人已脱离生命危险。

据消防救援人员现场了解,3名工人下井清理淤泥时未佩戴防护器具,可能是导致吸入沼气昏迷的原因。

污水处理厂安全事故汇总

据统计,从去年6月到目前,一年时间内,已经发生至少13起污水处理厂安全事故,已导致45人死亡。

2022年6月4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清淤时,2名临时工不慎掉入排水井。随后又因为施救不当,致使2名施救人员也掉入水池。最终导致4人死亡。

2022年4月9日,内蒙古二连浩特市5名工人在污水泵站开展清掏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

2022年3月19日,重庆市荣昌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外管网项目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段污水井顶管施工过程中,2名人员进检查井作业时疑因有毒气体中毒昏迷,另1名人员下井救援时也中毒昏迷,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2月18日,江西省九江市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在开展污泥浓缩池清污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室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2021年11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环卫集团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2021年9月17日,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检察院公布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2名工人对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池、调节池进行抽水作业时昏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9月11日,河北省保定市崔庄镇大辛庄村延旗羽绒加工厂一名工人在查看浮渣池水泵时晕倒,随后又有多名工人在施救过程中晕倒。经全力抢救,1人脱离生命危险,其余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8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市政管网在进行污水处理作业时发生事故,一人下井作业时中毒并跌落污水井内死亡,另外两人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

2021年8月1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某垃圾填埋场发生事故,疑为相关工作人员处理渗滤液池中央的一个阀门井时,有限空间毒气排出所致。最终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021年7月24日,重庆市合川区裕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业园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主管塌陷应急维修项目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21年7月3日,浙江省海宁市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进行废水收集池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事故,1名员工下池底进行清淤时吸入有害气体晕倒,另4名工友施救时相继中毒,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021年6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佳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对种猪繁育基地污水处理站好氧池进行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2021年6月13日,四川省大邑县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生物接触氧化工序间在准备抽排污水作业时,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42余万元。

污水处理安全事故防范注意事项

污水处理系统在工业企业中是普遍存在而又不可缺少的非生产设施。它将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经过污水净化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或回收利用。因废水中含有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固体物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火灾危险性极大,如果忽视了防火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不到位,一旦遇到各种点火源,就会产生爆炸。因此,污水处理系统和防火工作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污水井/池常见有毒有害物质

1、硫化氢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硫化氢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带臭鸡蛋气味的气体,能溶于水,在空气中浓度达4.3%—45.5%时能发生爆炸。该气体既是一种刺激性气体,又是一种强烈神经性毒物类窒息性气体。低浓度(30—300mg/m3)时即可在接触后引起流泪、咳嗽、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中浓度(300—700mg/m3)时即可在接触后除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突出外,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高浓度(700mg/m3以上)时即可在接触后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谵妄、抽搐、迅速昏迷等,导致“闪电样”昏迷或死亡(1000mg/m3以上),同时。伴有肺水肿。此外,硫化氢还具有细胞毒作用,产生类似氰化物中毒症状,在送医院救治后也可能因该原因致病情加重和死亡。

2、甲烷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甲烷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在空气中能发生爆炸。该气体是一种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并具麻醉样作用。在空气浓度达25%—30%时,短暂吸入可引起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继续吸入后除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突出外,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大量吸入时即可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谵妄、抽搐、迅速昏迷等,导致“闪电样”昏迷或死亡。

污水处理池和建筑机井导致的急性中毒除上述两种气体因日常积聚和搅动时从污水中飘逸出作用外,还因由于上述气体导致缺氧而致。

3、二氧化碳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二氧化碳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重,无可燃爆炸性。该气体是一种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在自然空气中含量为0.03%,低浓度时有兴奋呼吸中枢作用,高浓度时有抑制呼吸中枢作用。急性中毒时常伴缺氧,因此,日常所谓二氧化碳中毒非单纯性,实际是伴缺氧共同造成。高浓度短暂吸入可引起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继续吸入后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大量吸入时即可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谵妄、抽搐、并迅速昏迷等,导致死亡。

4、氰化物、氰化氢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氰化物中的氰化钠(山奈)、氰化钾等属剧毒物质;亚铁氰化钾(黄血盐)、亚铁氰化铁(普鲁士蓝)、铁氰化钾(赤血盐)等低毒,但在遇酸情况释放出剧毒的氰氢酸;氰化物除误入口眼或破损皮肤外,一般不造成中毒。氰氢酸是无色、苦杏仁味液体,释放出蒸汽剧毒。氰化氢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苦杏仁味的气体。所有无机氰类物质均是一种强烈血液性毒物类窒息性物质,极少量就可导致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度中毒立即导致死亡。短时间吸入高浓度氰化氢气体(300mg/kg)立即死亡。

5、砷化物、砷化氢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砷化物中的三氧化二砷(砒霜)属剧毒物质,五氧化二砷、三硫化二砷(雌黄)、二硫化二砷(雄黄)等低毒,砷化物在遇酸情况释放出剧毒的砷化氢。剧毒的砒霜除误入口眼或破损皮肤外,一般不造成中毒。砷化氢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蒜臭味的气体。砷类物质是一种强烈溶血类毒物,主要造成肾脏类损害、对心、肝、皮肤也有损害。吸入少量砷化氢就可导致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度中毒立即导致死亡。短时间吸入高浓度砷化氢气体(250ppm)立即死亡,吸入25—50 ppm30分钟也导致死亡。

6、氨气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氨气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尿臭味、刺激性的气体,主要造成上呼吸道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导致化学性肺炎、肺水肿,甚至急性肺出血、气胸、气肿等,对眼睛、皮肤也有灼伤损害。吸入少量氨气(100mg/m3以上)就可导致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咳嗽、流泪流涕、胸闷、乏力、恶心、呕吐、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重度(1750——4500mg/m3)立即产生化学性肺炎、肺水肿,并可导致死亡。

以上的内容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污水池中毒化物质造成的损伤,平时大家在清理污水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

二、如何正确的清理污水井/池?

清理水池窒息中毒死亡也是污水处理最常发生的事故,夏季是污水处理厂有毒气体产生的高峰季节,也是污水处理厂事故高发的季节,之前作者也建议,不要在夏季去做一些清淤之类的无关生产的小事,确实影响生产了可以利用蛙人等水下作业来代替,可是一些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法做到有效的安全防护,导致了很多生命的消逝!

(一)污水池清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1、污水池进行清理前应关闭污水进口阀门,并将池中污水尽量排净,保持自然通风24小时以上。能够采用机械清污的尽量不采取人工清污。

2、下池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3、污水池清理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4、下池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5、下池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背好氧气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

6、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安全员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7、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

8、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厂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池作业,并做好下池作业记录,下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下池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池上人员为下池人员做好一切安全保障工作。

10、施工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悬挂施工作业标志,防止闲杂人等入内,池边设置安全梯。

11、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

12、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1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14、清污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池,如池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离池休息。

15、清污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二)事故救援措施

事故抢救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救护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了解中毒物质及现场情况,防护器具佩戴齐全。救护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护。救护人员进入有毒气体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分组进行。及时把受伤人员抢救到安全区域。

(三)事故急救措施

1、硫化氢中毒急救处理: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除去口腔异物及被污染衣物,立即吸氧并解开领带、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并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心跳及呼吸停止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宜采用胸廓挤压式人工呼吸,忌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万不得已时与病人间隔数层水湿的纱布)和体外心脏挤压术增强呼吸能力,直至送达医院。

2、氨气中毒急救处理: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除去口腔异物及被污染衣物,彻底冲洗污染的眼和皮肤,并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解开领带、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

三、如何预防污水处理爆炸

(一)污水处理系统的危险性

1、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水中常常存在可溶性与可燃气体,在一定的环境下,这些气体与液体很容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若设备系统出现密闭性损坏或者由于违反操作出现溢料时,易燃、易爆气体很容易进入到污水中,这就给系统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不良反应。第二,在高温蒸汽与污水进入到下水道之后,会导致污水温度上升,蒸发出的可燃性液体可能引起保障。第三,在气体吸收以及解吸时,若遇到易燃液体或者可燃气体,在温度升高时,这些气体就会被解析出来,此时,易燃液体就会源源不断的从出口中溢出。

2、会生成危险物质

排入下水道的各类物质会发生相互反应,这就很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甚至自燃性物质。

3、火灾蔓延扩大

污水管道是遍布企业区的,出现的爆炸或者火灾常常会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传播,如未及时阻止,就很可能发生连锁性破坏。

4、引火源

污水处理源中的引火源是多种多样的,有机械膨胀、摩擦火花、焊接火花、点燃的烟头、车辆排气管中出现的火星。

(二)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措施

1、设置好污水管道

企业水道严禁从居住区、罐组、生产装置中穿过,车间污水下道必须要设置好明沟与管道,在明沟敞开进行处理时,需要用净水,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对于室外下水道的管线,需要封闭处理,并采用覆土与暗管进行覆盖。

对于生活下水道,严禁直接与其他水道连接,如果无法避免将生活污水与化学污水混合在一起时,可以使用泵站进行输送,但是要避免易燃易爆气体进入其中。

2、防止由于混触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禁将会分解出易燃、易爆的物质混合在一次,同时,对于车间地面与清洗设备的管道与水井,必须要采用干净的水清洗,防止易燃、易爆物质堆积在管道中。在清理危险品设备出现的污水时,需要先进行净化处理,将其中的有害物质、易燃与易爆物质排出,在排放物符合标准要求后才能够进行排放。

3、避免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对于工艺设备中排放出来的废水,严禁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中,在进行排放前,需要将其中的易燃气体与液体完全除去,这可以在车间中设置好局部脱气以及蒸出系统,并安装好全厂性污水脱气系统。此外,还要注意到,超过40摄氏读的污水应该避免直接排放,在工艺设备到下水道排水管线中需要设置好法兰与液封设备。

4、避免燃烧、爆炸沿管道扩展

对于污水处理系统,需要设置好水封井,避免燃烧与爆炸沿着管道扩展,在设置水封时,需要注意到如下的问题:

每一个生产污水排放系统都需要设置好相应的水封,如果两个水封经间管道长度超过300m,那么就需要增加水封井。对于工艺装置中的炉、泵、塔以及换热设备位置需要设置水封。在隔油池的进出水管中需要增加水封,检查井需要使用密闭式模式,如果生产设施需要设计明沟排水,就需要采用水封井隔开明沟,长度需要控制在20m之内。

5、防止污水处理系统受到损坏

为了防止水井、下水道管线与水室受到腐蚀,就需要选择耐腐蚀性高的材料,对于大直径水管,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对于中、小直径管线可以使用耐酸陶瓷管。建筑物可以采用沥青进行涂抹,对于转运以及处理污水的设备,以合金钢材料为宜,也可以使用碳钢材料或者碳钢材料。

为了防止沉淀物堵塞管线、水管与设施,在污水排放前需要使用沉砂槽与澄清槽进行净化,消除其中的悬浮颗粒,同时,为了避免固体颗粒积沉在下水道管线中,就需要采用倾斜设计的方法防止下水道管线,具体的倾斜度可以采用公式进行计算。

6、消除引火源

对于积存有蒸汽与可燃气体的下水道,在未将危险排除以前严禁作业,在距离散发火花与明火位置的15m之内,严禁设置排气管,对于污水处理厂的建筑物与设备,需要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来设置防火间距。若生产过程中可燃气体与可燃液体无法正常排出需要维修时,必须要提升进行事故警报,防止排出的可燃气体与可燃液体引爆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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